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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托运物流公司的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 时间:2011-08-22 14:53 点击: ]

 强生托运物流公司的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第1条强生搬场中心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时,本中心主管或会计人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2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部门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上海强生搬场的法务室可借阅有关部门的账册、资料,并请求有关部门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部门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托。
    第3条法务室协助营业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4条强生搬场公司的专业工作人员应该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维护物流中心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5条“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见下表),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6条报告书未依本办法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可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本办法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8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物流中心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9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2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10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时应注意:
    3.“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拾时开始,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所有经过。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1.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4.“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也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11条“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12条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呈请总经理批示后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个人观点:以上的这些都是解决方法,我觉得最好的一个方法就是工人一定要专业,不会出错哪里来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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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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